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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乐志第二《汉书》
2015-10-08 14:29:46   

【说明】本卷论述礼、乐的性质及其历史。《史记》有礼、乐二书,或言原作有录无书,今本乃褚先生所补;或以为今本尚有一部分是 司马迁 的手笔。本志与《史记》礼、乐二书有同有异,内容丰富多了。它首先大谈“礼、乐之用”,说“象天地而制礼、乐,所以通神明,立人伦,正情性,节万事”,强调礼、乐的重要意义和万能作用。其中,礼的部分,详叙古来礼制变化,汉朝不用 贾谊 、董仲舒、王吉、 刘向 等有关制礼的建议,以及东汉“礼乐未具”;乐的部分,详叙古来乐的变化,写了汉初叔孙通“因秦乐人制宗庙乐”,汉的宗庙乐“大抵皆因秦旧事”;记录《安世房中歌》十七章、《郊祀歌》十九章之词,指出“常御及郊庙皆非雅声”而受郑卫之声影响。作者感叹:“今大汉继周,久旷大仪,未有立礼成乐,此贾谊、仲舒、王吉、刘向之徒所为愤发而增叹也。”这对汉代礼乐显然寓讽刺之意。 六经之道同归(1),而《礼》《乐》之用为急。治身者斯须忘礼(2),则暴嫚入之矣;为国者一朝失礼,则荒乱及之矣。人函(含)天地阴阳之气,有喜怒哀乐之情。天禀其性而不能节也(3),圣人能为之节而不能绝也,故象天地而制礼乐,所以通神明,立人伦(4),正情性,节万事者也。 (1)《六经》:谓《易》、《 》、《书》、《春秋》、《礼》、《乐》。(2)斯须:犹须臾。(3)禀:承受,领受。(4)人伦:谓社会等级关系。 人性有男女之情,妒忌之别(1),为制婚姻之礼;有交接长幼之序,为制乡饮之礼(2);有哀死思远之情,为制丧祭之礼;有尊尊敬上之心,为制朝觐之礼。哀有哭踊之节(3),乐有歌舞之容,正人足以副其诚(4),邪人足以防其失。故婚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5),而淫辟(僻)之罪多;乡饮之礼废,则长幼之序乱,而争斗之狱蕃(6);丧祭之礼废,则骨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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