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400-960-1828
龙的集团 创智文化 传承文明
创智文化 传承文明
首页 > 专题 > 韩天衡学艺70年 > 品实不品虚——难忘师恩

品实不品虚——难忘师恩
2015-08-04 10:21:40   评论:0 点击:

品实不品虚 ——难忘师恩
 
                                    作者:虞咏霖
 
上世纪90年代,由吴超兄(书法家,吴昌硕艺术大师的曾孙)引荐,我有幸与韩天衡先生结识,记得那时先生还居住南阳路上。不久,承蒙先生垂爱,我不仅开始担任先生的私人常年法律顾问,还成了豆庐弟子。
 
我仰慕先生,敬佩先生的艺德、人品,可追溯到18年前……
那年,有人登报声称其拥有一方的吴昌硕篆刻的“大吉羊”印章。随即,不仅利用媒体大肆炒作,并以该“天下第一章”牟利,一个钤印收费数千元。消息一出即引发吴昌硕后人的质疑与愤慨,认为此印章为赝品。吴昌硕第三、第四代后人吴长邺和吴超父子决定聘请律师,通过司法救济途径维权。此举得到了上海吴昌硕艺术研究协会的支持。出于保护文化艺术的纯洁性以及维护艺术家正当权益的一份责任与担当,我毅然接受此案并免费代理。期间,对案件的调查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找到操刀刻章人更非易事。在几经奔波、调查、询问、笔录之后,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锁定了假冒印章“出炉”的基本事实。在此过程中,我得到了作为上海吴昌硕艺术研究协会会长韩天衡先生在艺术鉴定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与悉心指点。先生指出,要以事实以正视听,让社会了解真相;不要盲从更不能屈从于不正当的行为,多听取专家尤其是老先生们的意见;要不偏不倚,确实做到客观、公正、严谨。正是由于先生的铮铮教导,我配合吴超走访了众多艺术家以及鉴定方面的权威人士,除先生外,还拜访了包括程十发、钱君陶、曹简楼、曹用平、王公助、高式熊、刘一闻、童衍方、孙慰祖、蔡国声等大家,他们一致认定该印章是赝品。之后,我又在先生的指导下,和吴超一起邀请了部分知名艺术家和新闻媒体,来我所在的金茂律师事务所研讨座谈,最终得出了与之前鉴定结果相同的结论。嗣后,我在报刊上发表了律师声明,新民晚报也刊登了名为《本市金石界学者、专家发表见解“大吉羊”是伪劣假冒印章》的记者报道。由于证据确凿,社会舆论一边倒地谴责造假,尤其在我的律师声明甫一发表,造假者便销声匿迹、偃旗息鼓,再不敢招摇过市。
 
一枚赝品“大吉羊”没有让造假者牟取暴利的企图得逞,倒是成了我叩开艺术殿堂大门的“敲门砖”,使我能够有幸近距离接触那么多文化艺术界的精英翘楚。这些深受人们敬重的艺术家们淡泊名利、情趣高雅,为千万人所尊崇。要知道我以前只是他们的粉丝,只能远远地仰望他们,从报章杂志或电视新闻中寻觅他们的行踪。如今我成了他们在法律上保驾护航的“扶法师”,这是我以前想也不敢想的事情。这样的欣喜,自然很大一部分来自与先生的接触。
先生堪称继近代吴昌硕、齐白石、钱瘦铁诸家后,取得全方位艺术成就的、令世人瞩目的通才。先生师古不泥古,敢于“万岁之上再加一岁”。先生对古贤敬佩而不崇拜,提出“站着去学、坐着去学,而不能也不必跪着去学!”先生胸怀豁达、乐善好施、淡泊谦和、醉心于艺术,为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而不懈努力,赢得了社会的尊重。
随着与先生交往和了解的加深,我渐渐为德艺双馨的先生所折服,有了拜师学艺的念头。尽管出身美术世家,自幼耳濡目染,受到一定的艺术熏陶,但真想要德高望重的先生收自己为徒,又难免生怯,不敢多作非分之想。幸运的是,承蒙先生不弃,于2006年在吴超兄以及孙慰祖大师兄等韩门师兄的见证下,正式被先生收为入室弟子,圆了我的心愿。
 
我至今仍清晰地记得先生第一次为我单独“开小灶”上书法课的情景,我也用心记住了平时先生对我的谆谆教导。先生说,一个学艺之人,要写好字、画好画、刻好字,首先要做好人。在我乔迁新居时,先生曾赠“品实小筑”墨宝,并以此教诲:“做人,要品实不品虚”。这让我想起不久前,在程十发老先生家,老会长程十发对我的谆谆叮咛:“侬做律师,就是要主持公道,要用法律为这些老先生保驾护航呵!”那天,发老还亲自为我书写了“扶法护天”四个大字作为诫勉。两位前辈的教导竟是如此地不谋而合,都要我在法律的旗帜下,更多地搀扶人、帮助人、援助人,宽厚、诚信,做一个维护人间公道的品实不品虚的“扶法师”。
前辈的嘱托,使我倍感责任重大。在担任上海吴昌硕艺术研究协会常年法律顾问后,在吴长邺、曹用平二位老先生的推荐下,我又担任了上海市文史研究馆和《世纪》杂志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至今。我担任法律顾问以来,不仅为韩门师兄遇到的棘手问题排忧解难,对协会会员以及文史馆馆员的法律咨询也总是有求必应。有些老先生郁结于心的房屋产权等历史遗留问题,经过几次沟通了解,我都能运用法律专业知识,结合通俗易懂的比喻,不厌其烦地耐心解释,来化解难题,赢得老先生们的信任和好评。我想,作为法律顾问急人所急,想人所想,解决的其实不仅仅是韩门师兄弟们或者是会员、馆员的法律问题,更是通过这样的方式,传递并表达了先生对韩门师兄弟们,或者是协会、文史馆对老一辈艺术家及专家学者们的关切之情。就我而言,是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的义务和责任,也是先生所希望看到的入室弟子的热心公益所为。但是,俗话说,“多做多错”,有时,一些生活、工作上的纠结,也会不同程度地影响自己的情绪。每当此时,先生、师母就会如同亲父母一般关切询问、开导,使自己茅塞顿开,豁然开朗。先生的一副“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对联墨宝挂在自己陋室墙上,每当烦闷之际,读了先生的对联总能释然于胸。
 
先生给我教诲每每是在看似不起眼的琐事中。而往往在此期间,先生的睿智、大气可见一斑。如今,由于历代书画作品数量极其有限,价格又高得令人咂舌,因此藏家们早已将目光投向当代书画家的作品,特别是那些已经享誉艺坛多年的画家、书法家和金石印家。
先生就是个被收藏界高度关注的老艺术家。因为有市场,所以他的作品便屡屡被人造假。作为一名书画印艺术爱好者,先生的晚辈小生和私人常年法律顾问,我就曾亲身见证了他几次遭遇作品被赝的经历,迄今印象较深的有三例:
 
一是发生在2005年的一件事。几位朋友从市场上收到了先生的“描金红荷花”佳作,有师兄弟将画作送到先生处。先生仔细看过后笑着说:“比我画得好!”先生的诙谐幽默让在场人会意一笑,但同时对造假人蓄意侵权、损害藏家利益的行为纷纷提出维权建议。先生同意通过合法渠道维权。后经报案,公安部门立案后从北京将制假人谢某押回上海刑事拘留。谢某对违法侵权事实供认不讳,并且交代其利用为先生裱画可以接触真品的机会,从2001年始长达三年半时间内制作先生的大量假画,绝大部分是仿制韩天衡先生的“描金红荷花”,其中,有六尺整张、四尺整张、斗方、册页,以及手卷等,作案数量高达几百张,并且已流入市场。最终,谢某依法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二是约在2007年间,先生的一位外地朋友拿着无锡某拍卖公司的拍卖图录,请韩先生帮忙挑选。先生发现图录中刊登的二十三张“韩画”均系伪作,并且图录上还记载“以下拍品(指二十三张画作)藏家得自于画家本人”。于是,先生委托我以先生私人常年法律顾问的名义与那家单位作了交涉。我除核发了《律师函》,并明确提出拍品存在的问题外,转达了先生要求与藏家见见面的意见。接待的领导尽管出于种种顾虑拒绝了先生提出的与藏家见面的要求,但是在我的据理力争下,认为即使送拍人坚称拍品的来源没有问题,鉴于拍品上署名作者本人现提出异议,且意见有理有据,因此,本着对艺术家的尊重和藏家负责的原则,还是作出了无条件撤拍的处置决定。
 
三是近年在一家拍卖公司的图录上,竟然看到一方署名韩天衡先生的印章与自己的藏品相似,图录中还将称为原印的照片刊登在一旁。这次甄别的难度不高,第一,尽管赝品的造假人从韩天衡先生已出版的印谱中将印痕抽出造假,有真印的些许表象,但神韵荡然无存;第二,赝品不仅与真作品的印石不一致,尺寸更是大大缩水;第三,印章的边款因当时未刊登而无法满足造假人的需求,于是只能随意杜撰。同时,图录中还从其他地方搬来韩先生的艺术简历并煞有其事地配上韩天衡先生的照片,试图给观者造成错觉。当时,我向先生建议报案或者交涉,但这次先生却无奈地摇头,苦笑着说,但愿赝品也能拍出个好价钱。先生的无奈自有他的道理。当今书画市场鉴定秩序有待完善,究其原因,虽然也有极个别的拍卖行在拍品中有意掺假,但是更多的可能是因为缺乏鉴定某些画家作品的能力,后者还是情有可原的。然而,先生认为,倘若拍卖行与作者、与书画家能够相互间善意地多沟通,许多原本的难题可能不再疑难,往往产生的结果对拍卖公司、对书画家,乃至对藏家都是一个福音。
 
与先生从相识到相知,从顾问律师到入室弟子,师生间渡过了有意义的一年又一年。在驰骋法律服务领域充当“扶法师”的同时,我有幸成为上海吴昌硕艺术研究协会的常务理事。近期,又受先生和大师兄朱晓东馆长的厚爱聘请,担任了上海韩天衡文化艺术基金会和上海韩天衡美术馆的常年法律顾问。近二十余年来,在先生的教导下,自己在时刻有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和风险意识同时,勤勉努力,用辛勤的专业服务劳动,为文化领域内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尽着自己的微薄之力,得到了先生和前辈艺术家们的肯定。
 
记得有一年父亲节,我在微信上发表了《感恩恩师》一文,我写道:“俗话说,一日为师,终生为父。于是,父亲节就有了感恩恩师的情感冲动”。我想,作为晚辈,除了学习先生的精湛艺术外,更重要的,是感悟先生的人格魅力以及对社会的责任,亦步亦趋。
借先生《学艺七十年书画印展》之机,谨以本文感恩恩师韩天衡先生,祝先生健康长寿。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分享到:
Copyright (C) 2014-2019 版权所有 苏州龙的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苏ICP备10223082号-3

回到顶部